论文答疑:科研单位变动后,作者单位该如何修改?

SCI文章的写作并非一蹴而就,在正式见刊前往往会经历多次修改,有可能是内容有可能是作者相关信息。同时由于很多SCI期刊的审稿和发表周期并不短,这就会造成作者在这期间可能换了一个科研单位工作。那么此时就会产生疑问:当第一作者的单位变动后,还能否进行修改,可以的话又该如何修改?

今天,我们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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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否修改?

能否修改,需要视论文的发表阶段、原单位是否同意、以及期刊是否同意三者而定。

一般而言,在文章处于proof之前,都是可以进行信息的修正的。但一旦文章已经进入proof阶段,甚至是见刊或online了,一般情况是不能改作者的,毕竟论文已经被收录,贸然改动作者的话对论文发表是有影响的,可能会降低文章的学术水平。

即便在proof前,作者想过要修改单位,还需要取得原单位的许可。这是因为SCI文章发表会关系到单位的利益,因此如果原单位不同意,往往作者不能申请修改。同样的,作者也需要征得期刊的同意方能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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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修改?

SCI论文申请修改第一作者单位,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:

1.作者修改第一作者单位,要确定是否需要相关单位的同意,若需要就要与它们沟通,一旦一方不同意,那就不能修改;

2.与SCI期刊编辑沟通,说明修改的原因,征得期刊方的同意;

3.SCI期刊编辑修改第一作者单位;

4.作者确认。

还有一种情况,变更时原单位要求不替换单位,而是同时进行两个单位的标注,那么这一情况下又该如何操作呢?

作者单位的标注应当注明单位全称,一般按照科室、单位、城市、邮编、国家(department、 affiliation、city、postal code、country)的顺序来写作,当有两个或者更多的单位需要标注时,一般采用右上角写1、2、3或a、b、c加以区分。

而关于这个单位标注1、2、3的顺序,SCI期刊一般会默认排序在第一位的单位是第一单位,因此若所投期刊只认可第一单位,那作者在标注单位时就要注意了,以免因为顺序不对,带来更多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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